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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同居,你知道多少?”傲宇婚姻家庭律师带您知晓!
 

一、正确认识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1989121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是,2001122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310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规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的。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

  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三、如何正确处理非法同居关系

  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

  1、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

  2、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

  傲宇律师提示:

同居随着生活的改变逐渐被人们所承认,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同居不触犯任何法律的规定,因此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理。只是,在同居前还是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在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处理。所以,如果有结婚的打算还是结婚吧,没有结婚的打算那就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在保证权益的基础上避免出现更多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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